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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经济师考试《财政税收》知识点

日期: 2021-09-26 15:21:27 作者: 李书诚

各位小伙伴注意了!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,由全国统一组织、统一大纲、统一试题、统一评分标准。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,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,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,乐考网带来了考试相应知识点供大家学习,一起来看看吧!

征收管理[了解]:

(一)自行申报纳税

1、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

2、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

3、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

4、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

(二)代扣代缴

1、代缴义务人

2、申报地点

3、申报期限

4、申报方式

5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

房产税[了解]:

(一)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

1、 纳税人

(1)产权属国家所有的,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,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,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。

(2)产权出典的,由承典人纳税。

(3)产权所有人、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,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。

(4)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,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。

(5)无租使用房产的,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。

(6)融资租赁的房产,依照房产余值纳税,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
2、征税范围

(二)房产税的税率

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,税率为

1.2%;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,税率为12%。从2001年1月1日起,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,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%的税率征收。

(三)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

(四)房产税的减免

(五)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

上海、重庆作为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,已公布各自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细则,于

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。

在税收减免方面上海和重庆都规定了几种免征、退还房产税的情况

契税[了解]:

(一) 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

1、纳税人

2、征税范围

(二)契税的税率

(三)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

(四)契税的减免

1、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

2、其他减征、免征契税的项目

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,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,预祝各位取得满意的成绩,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,请关注乐考网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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